意外險拒賠案例:女子駕車墜河身亡 9家保險公司沒有一家保險公司賠償!
保險是個好東西,可要是沒有用對,可能花了錢,沒有獲得保障,卻蒙受了損失。今天小編就來分享一個案例:一女子連投9份保險,出了事故卻沒有一家保險公司賠償!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真實案例
2018年的8月,32歲的郝女士因為和丈夫爭吵引發(fā)矛盾,當天晚上便獨自駕車外出,在駕駛過程中,由于不慎把油門當剎車,車輛不幸沖出橋邊的圍欄,導致車輛直接墜河,郝女士連車帶人一起掉到了河里溺水身亡。
事故發(fā)生后,警方第一時間通知了家屬,家人得知消息后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發(fā)生現場。郝女士的丈夫更是懊悔不已,覺得自己那天不應該和郝女士爭吵,不然也不至于發(fā)生這樣的意外。就在家人為郝女士處理后事的時候,整理郝女士的遺物發(fā)現,她在生前的近兩年曾陸陸續(xù)續(xù)給自己在不同的9家保險公司投保了9份人身意外險,總保額更是高達1200萬。
隨后,郝女士的家人便帶著這9份意外險和證明材料去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9家保險公司態(tài)度出奇的一致,但是全部都拒絕了郝女士家人的理賠請求。這個做法讓郝女士的家人非常憤怒,便一口氣將9家保險公司全部告上了法庭。然而,郝女士家人等到的卻是法院駁回上訴請求的答復。
為什么9家保險公司聯名拒賠郝女士的意外險?法院最后也駁回郝女士家人的上訴請求?到底什么原因?
這是因為在公安部門的調查下,發(fā)現郝女士的死亡并非出自意外事故。從事故現場的取證結果來看,郝女士在撞向橋邊欄桿前的幾百米的距離,沒有采取任何的剎車處理方式,而是繼續(xù)踩油門加速車輛的運行速度,最終導致車輛沖出橋邊的圍欄,而墜入河里。
9家保險公司表示,郝女士在選擇意外險保額的時候,都選擇意外險的最高保額,而且在短期內接連投保9份人身意外險,所以保險公司認定,投保人郝女士有明顯的騙保行為,所以無法進行理賠。推薦閱讀:意外險有等待期嗎 是不是出險即賠?
案例分析
郝女士的家人之所以無法拿到理賠,主要原因在于郝女士存在故意自殺騙保的行為。作為投保人,在投保之前,要了解投保方面的細節(jié),這樣,在發(fā)生事故之后,也不至于因為索要賠償而引發(fā)糾紛。
意外險保費便宜,保額高,幾百塊錢就可以買到上百萬的保額,是高杠桿的保險,但是意外險的理賠卻相當嚴格。哪些賠、哪些不賠?哪些是在保障內的,哪些是不保障的,我們都要弄清楚。一般情況下,自殺、猝死或者地震引起的傷亡,保險公司都是不理賠的?,F在我們來簡單講下意外險。
怎么樣的傷害才算意外?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符合意外的條件是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非疾病,缺一不可。
意外傷害的免責條款一般分為原因免責和期間免責兩部分。原因免責,也叫近因原則,是《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指導致風險發(fā)生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時間上或空間上的最近原因。涉及因果關系的保險事故多采用近因原則處理。
意外險最常見的誤解還有非疾病這個梗。貌似是意外,實際不是意外的場景。比如:高反、中暑、猝死是疾病,不是意外,這是身體機能發(fā)生障礙,在特定的環(huán)境中表現出來的癥狀。一般少于3人的食物中毒,也被視為身體機能的原因,不屬于意外范疇。
猝死 意外傷害不賠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潛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礙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有些意外險已拓展了猝死責任,但是,額度不算高,了勝于無吧!猝死在時間上有嚴格的要求,必須是癥狀發(fā)生后6小時內死亡,超過了就不屬猝死范圍。
意外身故也有時效性,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180天后意外身故,不賠。凡事無絕對,法律不外乎人情。死者為大,如果真的在180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天后身故,也有過判賠的案例。
違反交通規(guī)則,意外傷害不賠
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嗎?根據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將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時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電驅動的兩輪或三輪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并且劃入機動車范疇。
我國是電動車大國,一般來講,電動車多數情況下屬于非機動車,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電動車實際上已經達到了機動車的標準,完全有可能被認定為機動車。
如果電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關鍵要看交通部門對車輛的鑒定是不是機動車,再根據責任性質來劃分相應的保險責任。
最后,注意保障額度別買太高
意外險在購買的時候,切記保額不要買得太高,因為國家對意外險保額有一定的限制。就好比常見保障兒童身故的意外險,10周歲以下的,最多只能賠付20萬元,10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最多只能賠付50萬元。買的太高了,也有騙保的嫌疑。
結語
好了,今天的案例分享就到這里,我們買保險是為了獲得保障,對于保險合同條款的內容一定要有所了解,不然就無法發(fā)揮保險的真正作用,等到想要理賠時,也無法獲得理賠,反而可能被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