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英年金保險
基本簡介
?育英年金保險大陸第一種連身保險,本險種最適合現(xiàn)代三口之家:父母各為子女買一份[1],不僅全家都可以擁有保障,更給孩子帶來雙重關(guān)懷、雙重呵護。
保險金額
(1)基本保險金額
本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若該金額發(fā)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2)保險金額
本主險合同按以下公式確定連帶被保險人 25周歲的保單周年日至6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前各保單年度的當(dāng)年度保險金額:當(dāng)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1×(保單年度數(shù)+連帶被保險人投保年齡-25))。
保險責(zé)任
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我們承擔(dān)如下保險責(zé)任:
育英年金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本主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因疾病于連帶被保險人25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前身故,且此后每年到達保單周年日時連帶被保險人仍生存,我們依連帶被保險人當(dāng)時年齡按下表給付比例乘基本保險金額每年給付一次“育英年金保險金”,給付至連帶被保險人 25 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止。
連帶被保人當(dāng)時年齡 | 1—12周歲 | 13—15周歲 | 16—18周歲 | 19—24周歲 | 25周歲 |
給付比例 | 10% | 20% | 30% | 40% | 300% |
生存教育保險金:
連帶被保險人于下表所列各年齡的保單周年日仍生存,我們依其投保年齡及當(dāng)時年齡按下表給付比例乘基本保險金額給付 “生存教育保險金”。
連帶被保人當(dāng)時年齡 | 初中教育金12 周歲 | 高中教育金15 周歲 | 大學(xué)教育金18 周歲 | 創(chuàng)業(yè)基金25 周歲 |
投保年齡 | ||||
0 — 9 歲 | 10% | 15% | 25% | 50% |
10 — 12 歲 | — | 15% | 25% | 50% |
13 —15 歲 | — | — | 25% | 50% |
養(yǎng)老年金保險金:
連帶被保險人自 60 周歲的保單周年日起,每年到達保單周年日仍生存,我們依其性別按下表給付比例乘基本保險金額每年給付 1 次 “ 養(yǎng)老年金保險金 ” ,給付至其身故,本主險合同終止。
連帶被保險人性別 | 男性 | 女性 |
給付比例 | 13% | 12% |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主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的 10% 給付 “ 身故保險金 ”,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本主險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本主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于連帶被保險人25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前身故,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 身故保險金 ”,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連帶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后至其25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前身故,我們返還所交保險費并按10%年增長率單利增值,本主險合同終止[2]。
連帶被保險人于其25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后至6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前身故,我們按當(dāng)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主險合同終止。
保險費豁免: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本主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因疾病身故,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險費,本主險合同繼續(xù)有效。
責(zé)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dǎo)致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dān)給付保險金的責(zé)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3)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在本主險合同生效(或最后復(fù)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5)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酒后駕駛、 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6)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間;
(7)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8)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4)項情形,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險合同終止,如果您已交足 2年以上的保險費,我們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險費,我們在扣除 手續(xù)費 后退還保險費。
猶豫期
自您簽收本主險合同之日起,有 10天的猶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間提出撤銷合同,需要填寫書面申請書,并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身份證明,我們會無息退還您所交的全部保險費。自您書面申請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險合同即被撤銷,我們自始不承擔(dān)保險責(zé)任。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連帶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quán)。
您或者被保險人、連帶被保險人在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身故前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是需要書面通知我們,由我們在保險單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jīng)過被保險人、連帶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育英年金保險金、生存教育保險金及養(yǎng)老年金保險金的受益人為連帶被保險人本人,我們不受理指定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