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多次賠付,“多次”是在哪個期限內?
得多次賠付,那么這“多次”是在哪個期限內?
時間:2019-11-27 22:33:13
多次賠付重疾中還有理賠生存期和間隔期。一些多次賠付重疾險在第二、三次賠付中一般會有一個間隔期和生存期限制。間隔期是指每兩次賠付間隔時間,一般為2年或者180天。生存期是指第二、三次重疾確診后的生存期,如14天、28天、30天等,如果被保險人在生存期內死亡就沒有下一次賠付。
在多次賠付重疾險中沒有理賠年限這一概念,只有保險合同有效年限概念。保險合同有效年限分為幾個階段,從保險生效日起一般重疾險有一定的等待期,然后是有效期,接下來如果保費超過寬限期60天尚未補繳則進入中止期,中止期開始后有兩年的復效期,超過復效期保險合同失效。因此只要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出險都可以按規(guī)定得到多次賠付。
你的問題我有些不理解,保險賠付不管是一次賠付還是多次賠付不都是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才有效的嗎,比如說你購買了一份保障期限為10年的多次賠付重疾險,在這10年內你就出險一次然后得到賠付,然后10年過了你還有兩次沒有賠付,第11年你又患了重疾,這時候自然就不能得到賠付了,因為保險已經過期了。至于你說的年限我不知道你問的是不是我所理解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能夠有所幫助。
您所說的多次賠付年限在多次賠付重疾險中并不存在,不過和其他保險一樣的是,保險賠付是在一定的保障期限內有效的,這一保障期就是我們熟知的保險合同有效期。因為多次賠付重疾險也只有在合同規(guī)定年限內出險才能理賠。
多次賠付重疾險的保障的確比普通重疾險更有力,至于您所說的賠付年限,多次賠付重疾險是沒有這一規(guī)定的。重疾險多次賠付是指在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保障期限內被保險人出險事故符合合同規(guī)定即可得到保險公司的多次賠付,一般賠付次數最多為三次,不同類型的產品對賠付次數規(guī)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