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scillaHudson
時間:2019-01-23 23:59:38
保險期限: 終身
投保年齡: 0-60周歲
保障范圍
保障項目 保 額 說 明
身故保險金 有 一、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90 日內(含第90 日)因 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我們將按累計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同時合同終止。 二、若身故時未滿18 周歲,且因意外傷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復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將按累計已交保 險費的1.5 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 三、若身故時已滿18 周歲,且因意外傷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復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將按合同載明 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
全殘保險金 有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90 日內(含第90 日)因 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全殘,將按累計已交保險費給付全殘保險金, 同時合同終止。 二、若全殘時未滿18 周歲,且因意外傷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復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全殘,將按累計已交保 險費的1.5 倍給付全殘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 三、若全殘時已滿18 周歲,且因意外傷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復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全殘,將按合同載明 基本保險金額給付全殘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
輕癥疾病保險金 有 若因意外傷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輕癥疾病,將額外按合同基本 保險金額的20%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有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90 日內(含第90 日)因意 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種或多種,將 按累計已交保險費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 二、若因意外傷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90 日后因 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種或多種, 將按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
疾病終末期保險金 有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90 日內(含第90 日)因 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初次被專科醫(yī)生確診達到疾病終末期,將按累 計已交保險費給付疾病終末期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 二、若初次被??漆t(yī)生確診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時未滿18 周歲,且因 意外傷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 原因導致達到疾病終末期,我們將按累計已交保險費的1.5 倍給付疾病終末 期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 三、若初次被??漆t(yī)生確診達到疾病終末期階段時已滿18 周歲,且因 意外傷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 原因導致達到疾病終末期,將按合同載明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疾病終末 期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
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有 若因意外傷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輕癥疾病,將豁免合同自輕癥疾 病確診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險費。
責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導致被保險人身故、全殘、進入疾病終末期階段或患本合同所列的輕癥疾病、重大疾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險人故意自傷;
(五)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 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ū竞贤械?7、42 種重大疾病除外);
(七)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九) 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二、發(fā)生上述第(一)種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全殘、進入疾病終末期階段或患本合同所列的輕癥疾病、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終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費的,我們向保險金受益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三、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全殘、進入疾病終末期階段或患本合同所列的輕癥疾病、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DeborahRose
時間:2019-01-23 17:05:46
重大疾病報銷比例:
1.新農合大病保險按醫(yī)療費用高低分段補償。參合患者按現行新農合基本醫(yī)療保障政策補償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guī)醫(yī)療費用扣減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后,5萬元以內部分,補償比例為50%;5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補償比例為60%;10萬元以上部分,補償比例為70%。
2.按參合年度計算,年封頂線為25萬元。
參合人患大病發(fā)生高額醫(yī)療費用的情況下,按現行新農合政策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guī)醫(y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部分,再由大病保險給予保障。
(1)起付線。2014年新農合大病保險設定起付線為7000元。以后隨統(tǒng)計數據及實際情況調整。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對符合醫(yī)療救助條件的參合對象(農村貧困戶),起付線下降50%,為3500元。起付線每參合年度內只扣減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