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保險
基本簡介
失能保險也稱為收入損失保險、收入保障保險,是指以因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工作能力喪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在一定時期內收入減少或者中斷提供保障的保險。失能保險也是健康保險的一種,在國外已經有100多年的發(fā)展歷史。
失能保險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補償因傷害而致殘廢的收入損失,另一種是補償因疾病造成的殘廢而致的收入損失。
責任范圍
失能收入損失險,指當被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或意外傷害而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通過這樣的保險得到定期收入。在我國健康保險市場,這一險種近幾年逐漸顯現(xiàn)出發(fā)展?jié)摿涂臻g。
失能收入損失險的保險金主要依被保險人的選擇,保險公司每月或每周提供同樣金額的收入補償。然而失能收入損失險所提供的保險金,不一定能完全補償被保險人因傷殘而遭到的收入損失,它的給付限額低于被保險人在傷殘以前的正常收入水平,這是為了促使傷殘的被保險人盡早重返工作崗位。
失能收入損失險的保險金給付期限,既可短期也可長期。這里的給付期限,是指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的最長時間。其中短期補償是為補償被保險人在身體恢復前由于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長期補償則是為補償被保險人全部殘疾而不能恢復工作的收入損失。
給付方式
失能保險的給付一般是按月或按周進行補償,每月或每周可提供金額相一致的收入補償。
殘疾收入保險金應與被保險人傷殘前的收入水平有一定的聯(lián)系。在確定最高限額時,保險公司需要考慮投保人的下述收入:
稅前的正常勞動收入; 非勞動收入; 殘疾期間的其它收入來源; 目前適用的所得稅率。失能保險除了在被保險人全殘時給付保險金外,還可以提供其它利益,包括殘余或部分傷殘保險金給付、未來增加保額給付、生活費用調整給付、殘疾免繳保費條款,以及移植手術保險給付、非失能性傷害給付、意外死亡給付。這些補充利益作為特殊條款通過繳納附加保費的方式獲得。
給付期限
給付期限為收入保障保單支付保險金最長的時間,可以是短期或長期的,因此有短期失能及長期失能兩種形態(tài)。短期補償是為了補償在身體恢復前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而長期補償則規(guī)定較長的給付期限,這種一般是補償全部殘廢而不能恢復工作的被保險人的收入。
免責期間
免責期間又稱等待期間或推遲期。是指在殘疾失能開始后無保險金可領取的一段時間,即殘廢后的前一段時間,類似于醫(yī)療費用保險中的免責期或自負額,在這期間不給付任何補償。
注意事項
不過不要誤認為投保了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后,便能在殘疾失能開始后立即享受到保險公司給予的約定的收入補償,因為在殘疾后的前一段時間屬于免責期間,這類似于報銷型醫(yī)療保險和補貼型醫(yī)療保險中的免賠額或免責期,在此期間保險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各保險公司的免責期不同,有30天、2個月、3個月、6個月和1年等,免責期越長,保費越便宜。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免責期間允許中斷,如被保險人在短暫恢復后(一般限定為6個月以內)再度失能,可將兩段失能期間合并計算免責期。
失能收入損失保險不僅能補償不幸者的收入損失,還保障了他們失能后的生活水平。對收入占家庭收入主要部分的“頂梁柱”來說,選購這樣的保險產品,是對家庭負責任的一種表現(xià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