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胃癌為什么會被拒賠?
花10000買了一份保險,得了胃癌卻被拒賠,這是什么情況,難道保險公司在欺騙消費者?其實不然,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具體的案例情況吧!
01
案例發(fā)展
2009年,河北市民李某在一家保險公司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保費10000元,保額30萬,交10年保20年。到了2011年2月的時候,李某被醫(yī)院確診為終末期腎病,得知自己患了嚴(yán)重疾病之后,李某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希望能夠減輕家庭的治療負(fù)擔(dān),但事與愿違,保險公司在接到理賠申請的第二天,就拒絕了李某的理賠申請,理由是:故意隱瞞病情,無法賠償。
對于保險公司給出的說法,李某非常不滿意,為了拿回屬于自己的賠償金,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以“不可抗辯條款”為由起訴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其30萬的保險金。但最終結(jié)果很現(xiàn)實,李某并沒能贏得勝訴,而是被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
02
為什么法院最終駁回了李某的上訴?
實際上法院這樣做,并沒有偏袒任何人,而是從公道倫理出發(fā),以事實為判定條件。上面已經(jīng)說到,保險公司之所以拒絕賠償,就是因為李某在投保之前就已經(jīng)患有終末期腎病,但在填寫健康告知的時候,并沒有如實相告。既然李某已經(jīng)違背了誠信原則,那么保險公司自然就不會賠償,這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李某是以不可抗辯為由,而不可抗辯,雖然是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硬性條款,但這并不代表所有超過兩年的案例,都能夠得到賠償。
不可抗辯合同規(guī)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如果被保人在2年之內(nèi)沒有出險,在超過2年之后,保險人就不能拒賠。
03
不同的糾紛情況,不可抗辯條款作用不同
(1)如果保險公司存在故意,或者忽悠消費者導(dǎo)致拒賠,那這種情況下,不可抗辯條款是有效的,只要超過2年,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2)如果投保人存在故意欺騙,或者知道事實真相卻選擇隱瞞,這種情況下,不可抗辯條款是無效的,此時即便向法院提起訴訟,投保人也很難得到賠償。
保哥總結(jié):
因此,大家千萬把“不可抗辯條款”當(dāng)做我們解決問題的尚方寶劍。要想避免這種情況的發(fā)生,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如實相告,有什么說什么,沒有提及的也不要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