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合同法立法建議及說明
內容簡介
《中國保險合同法立法建議及說明》是我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保險合同法律的改革與完善)的最終成果。堅持了如下理念或指導思想:保險法必須確保實現(xiàn)保險的基本功能;保險法必須保障被保險方的合理期待;保險法應當堅持對價平衡,承認保險人的合理關切;保險法必須將被保險方的利益放在保險人的利益之前;保險法必須增加強制性條款,而對任意性條款也須輔以形式和程序規(guī)則;保險法必須突出自身的特點,其規(guī)定應當全面具體,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完全依賴民法或合同法;保險法的結構應當合乎邏輯,重點突出,明晰易懂。
作者簡介
刑海寶,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海商法保險法研究所副主任,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赴英國劍橋大學和南安普頓大學訪學,研究保險法和海商法。主要講授民法學、商法學、保險法學、海商法學等。出版專著《提單權利變動》、《海商提單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序研究》、《海商法教程》、《票據法》, 主編和參編《海商法保險法評論》《證券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商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商法總論》、《外國民商法》等,發(fā)表《從法律上可保利益到經濟可保利益》、《海上保險的保證》、《保險委付研究》、《船舶優(yōu)先權研究》、《FOB買賣與提單之簽發(fā)》、《CIF條件與卸貨港滯期費》等論文數(shù)十篇。主持了200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和2008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圖書目錄
序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調整對象]
第三條 [適用訑城]
第四條 [遵法守德原則]
第五條 [誠信原則]
第六條 [合理期待原則]
第七條 [棄權與禁止反悔原則]
第八條 [不利解釋規(guī)則]
第九條 [自愿協(xié)商]
第十條 [專營原則]
第十一條 [限投原則]
第二章 保險合同構成
第十二條 [保險合同定義]
第十三條 [合同基本事項]
第十四條 [保險人]
第十五條 [投保人]
第十六條 [為第三者訂立合同]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
第十八條 [受益人]
第十九條 [指定受益人及保險對象同意]
第二十條 [責任期間]
第二十一條 [因果關系]
第二十二條 [承保危險]
第二十三條 [除外危險]
第二十四條 [保險標的及保險對象]
第二十五條 [保險利益定義]
第二十六條 [在各利益范圍內投保]
第二十七條 [人身保險利益享有者及時間]
第二十八條 [財產保險利益享有者及時間]
第二十九條 [財險定值保險]
第三十條 [財險不定值保險]
第三十一條 [財險損失計算]
第三十二條 [財險全損和部分損失]
第三十三條 [保險金額]
第三十四條 [履行方法]
第三十五條 [合同其它事項]
第三章 保險合同成立和效力
第三十六條 [被保險方告知]
第三十七條 [違反告知義務的后果]
第三十八條 [后續(xù)告知及后果]
第三十九條 [被保險方通知]
第四十條 [保險人違反誠信]
第四十一條 [保險人建議]
第四十二條 [保險人告知]
第四十三條 [保險人不拒絕視為同意]
第四十四條 [保險人不警告視為棄權]
第四十五條 [未經批準或備案的條款]
第四十六條 [格式條款進入合意]
第四十七條 [說明一般條款]
第四十八條 [說明免責條款]
第四十九條 [保險合同成立]
第五十條 [合同形式]
第五十一條 [簽字成立]
第五十二條 [非實踐合同]
第五十三條 [視為成立]
第五十四條 [合同生效]
第五十五條 [簽發(fā)保險憑證]
第五十六條 [暫保]
第五十七條 [總括保險及浮動保險]
第五十八條 [違法無效]
第五十九條 [顯失公平的條款無效]
第六十條 [公共秩序條款]
第六十一條 [危險已經發(fā)生或消滅與溯及保險]
第四章 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終止
第六十二條 [合同變更]
第六十三條 [協(xié)議替代投保人]
第六十四條 [變更受益人]
第六十五條 [保險合同協(xié)議轉讓]
第六十六條 [生命保單質押]
第六十七條 [無保險利益而轉讓或質押保險合同]
第六十八條 [財險受讓人與保險利益]
第六十九條 [保險對象同意]
第七十條 [投保人同意]
第七十一條 [受益人同意]
第七十二條 [通知保險人或征得保險人同意]
第七十三條 [保險合同轉讓的效力]
第七十四條 [保單質押的效力]
第七十五條 [保險請求權的轉讓]
第七十六條 [危險增加]
第七十七條 [危險增加通知]
第七十八條 [保證條款]
第七十九條 [違反保證的通知]
第八十條 [投保人解約]
第八十一條 [保險人解約]
第八十二條 [限制解除貨運保險]
第八十三條 [行使解約權]
第八十四條 [保險人解散或破產與合同終止]
第八十五條 [投保人死亡、解散或破產與合同終止]
第八十六條 [被保險人死亡、解散、破產與合同終止]
第八十七條 [被保險人失蹤與維持合同效力]
第八十八條 [被保險人宣告失蹤與合同終止]
……